台胞投资保护法律体系日益完善
记者倪迅
本报讯(记者倪迅)日前司法部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外经贸部在昆山联合举办了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理论和实践研讨会。 一九八八年,国务院颁布了《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》。一九九四年全国人大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,标志着祖国大陆在吸引台资工作中已形成了由人大立法、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可参照执行的国家有关经济法律、法规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,使台胞投资者在祖国大陆投资享受公平和公正的待遇,台资企业在税收、进出口、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有了充分的法律保护。从一九九六年开始,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始起草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条例》,特别增加了台商关心的热点问题,如乱收费问题、台商及其家属多次入出境问题,充分体现了保护台商一切合法权益的诚意。